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是在企业发展战略、重大的新产品、新技术的活动,为应对企业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方面而设立的独立研究开发机构,是整个企业技术管理、决策的龙头和核心。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即首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再次申报评审,并通过公示后。即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直接益处
• 项目支持
是申请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省级研究院等多个项目的先决条件或优先条件。
• 资金奖励
当地政府出台了奖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台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给予一定奖励。
• 荣誉提升
通过台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可以帮助企业建设完善的研发体系,并为后续的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浙江省省级企业研究院等项目打好基础。
以下是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 2021 年度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申报条件
申请立项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整体技术水平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且对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强的辐射作用;
(三)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如果依托单位是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2、如果依托单位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当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或者不低于4%(当年销售收入5000 万元至2亿元)、或者不低于3%(当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
(四)企业拥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实力和基础条件,能保 证在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试验条件、基础设施;
(五)有独立的企业研发机构(或技术部门),从事研发 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
(六)有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机制和明确的规章制度;
(七)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二、其它要求
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科研资产原值和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可以计算到2021年2月底;近三年无环境污染、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是指2018年至申报前有无上述行为。其他数据一律截止到2020年底。
注:中心应在每年的12月份向市科技局和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持续开展企业正常研发工作,该项目证书长期有效。